国际诗词协会批准任永明等70位作家加国际诗词协会会员名单

国际诗词协会批准任永明等70位作家加国际诗词协会会员名单

国际诗词协会批准任永明等70位作家加国际诗词协会会员名单

经国际诗词协会批准任永明等70位作家加入国际诗词协会员会员。 “国际诗词协会”是全球各国和不同地区的华文诗人和文艺家自愿结合的民间学术团体,是沟通诗人与文艺家们心灵的桥梁,是维系诗人和文艺家联袂创作的组织纽带。自2009 年成立以来,协会继承和发扬中国诗歌与文学艺术、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的传统,恢复“诗言志、文载道”的风气,进行诗歌与文学、艺术、生活、美学等各方面理论研究,促进中国社会人文艺术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顾问:吉狄马加、丁芒、冰耘、丁一、朝英、韩家鳌

会长:沈裕慎

常务副会长:袁权仲、陈绵绵、易传宝

秘书长:戴三星、李平

秘书:丁红梅、邓宇中、胡巳雄、倪水芳、杨志友

理事团成员:戴三星、李平、邓宇中、倪水芳、陈丰城、伊丕聪、赵光镒、汪祥斌、汪国华、王业镇、丁红梅、杨联威、胡巳雄、何兰青、蒲公英、  马梦瑶(美国)、   陈湃(法国)

下辖五个专业委员会:诗歌委员会、词赋委员会、散文委员会、艺术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

美国、江西九江、广西桂林等省份已成立地方分会。

欢迎各位文友加入国际诗词协会会员!申请入会请交个人代表作5首及简介一份. 邮箱 :gjscxhzg@sina.com

 


国际诗词协会2019年第一季度新入会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姓名 省分
任永明 甘肃省
林冬丽 广东省
庾君林 广西省
张永霞 安徽省
胡才明 贵州省
包林 上海市
蔡旭 广东省
陈金狮 福建省
马忠方 湖南省
晏风兰 河北省
曹东山 山东省
邓祖佑 重庆市
陈颖光 浙江省
殷昌树 江苏省
胡渡华 浙江省
肖开凡 四川省
段书升 山西省
李乃炳 安徽省
杨季瑶 四川省
查体钦 云南省
高喜顺 吉林省
魏兴良 四川省
魏贤卿 江西省
高欣荣 河北省
鸟鸿 湖南省
康继宗 甘肃省
张仁平 贵州省
马亮 山西省
周杰 云南省
张敏 山东省
周连源 广西桂
秦毅 新疆省
吴昊 贵州省
杨炬灿 深圳市
马庆江 河北省
彭州 贵州省
闫鹏斌 宁夏
王欣凯 河南省
高晓辉 湖北省
何清 北京市
王春珍 湖北省
俞娜华 上海市
赵声和 云南省
周文广 广东省
陈晓宏 甘肃省
余奕 浙江省
王艳华 山东省
张迅菠 四川省
谭洪林 吉林省
施泽霖 江苏省
单体舜 山东省
王俊琴 山西省
谢宏谟 广西省
李玉兰 沈阳市
董延涛 河南省
王黄来 安徽省
林长和 北京市
彭文
李国庆 云南省
陈炳宜 厦门市
黄图功 广西壮族自治
曾人俊 深圳市
邝岳云 广东省
李树轩 山东省
周晓波 广东省
杨帅 山东省
梁寿海 江苏省
罗有纲 香港

 


国际诗词协会会章程

第一条:国际诗词协会是中国香港特区政府领导的、由全国各民族作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
第二条:国际诗词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全国各民族作家和文化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繁荣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学事业,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包括香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1]
任务
第四条: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全国作家和文化工作者为己任,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本会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和推动作家和文化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记录伟大的时代和历史,记录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记录各民族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第六条:本会积极推动和支持作家和文化工作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开展文学创作,交流写作技艺,研究文艺理论,发展文艺教育,培养文艺人才和文艺后备力量,为中国文艺事业的繁荣与辉煌而努力奋斗。
第七条:本会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文艺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文艺活动的联系,促进文艺技艺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精神需求。
第八条:本会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发展文艺文化产业,开通文艺器材生产者、文艺作品生产者和广大用户间的渠道,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在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努力增强本会机构的整体实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进一步促进文艺事业的繁荣提供物质保障和坚实基础。
第九条:本会加强与大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作家及文艺团体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发展与台湾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作家及文艺团体的友谊,密切联系,加强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十条:本会致力于促进国际民间文艺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努力为世界文化的发展和各国人民的友谊、和平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本会认真组织中国文艺、全国书展、国际书展、中国文艺节和各种形式的文艺展览、比赛、评奖活动,对成绩优异的作家和重要的文艺创作成果、文艺文化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文艺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本会积极开展文艺行业规范建设和文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会员权益保护组织机构,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和其他文艺工作者的权益。
会员
第十三条:中国当代作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家协会,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国性行业作家协会在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或海外华人、华侨,在文艺领域取得一定成就,赞成本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中央直属系统的申请者和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者,经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六条: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组织
第十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十八条:中国当代作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和主席团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由主席授权的驻会副主席召集。
第十九条:理事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推举一名驻会负责人作为理事人选;其余理事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中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替补人员,报主席团确认。
第二十条:本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在开拓和发展我国文艺事业中贡献卓越、德高望重的中外作家、专家学者可担任名誉主席和顾问。名誉主席由主席团推举,顾问由主席团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一条:对违犯国家法律和协会章程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经费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为中新集团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本会如因故需终止活动,须由主席团提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团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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